关于2009年加强中华口腔医学会I类学分项目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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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9年5月24日 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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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口腔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各省(直辖市)口腔医学会、各医学会口腔分会、各有关单位:
2009年中华口腔医学会第一批I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项目的申报及审批已顺利结束,经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教育评审委员会及全国继续医学教育评审委员会批准的51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已公布在中华口腔医学网继续教育栏目中。为了能够更好的开展工作,加强项目管理,特公布如下通知:
1、已批准公布的项目,学分证书由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教育部统一印制、颁发。严格按照卫生部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授予学分。
2、主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前的30天,将活动的正式通知(请注明报到日期、离会日期、开会具体地点)、会议日程及预计参会人数报送到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教育部,以便能够及时印制和发放学分证书及在各省市卫生局继续教育委员会备案。(如未进行备案,相关项目学分将不能正常登记)
3、根据《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请各单位在项目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本次活动总结、试卷、参会人员名册、领取学分证人员名册、日程表、培训教材(讲义)、照片等有关资料及其电子版一并上报进行存档、备案。
4、根据卫科教发[2008]49号《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需要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将在2009年举办的I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随机抽选15个,进行质量评估检查。
5、按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最新要求,根据全继委发[2009]02号文件。严禁各主办单位违反继续医学教育规定私自售卖或赠送继续教育学分证书(包括中华口腔医学会项目及国家级项目)行为。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将密切关注此事,对已批准的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加大监管力度。如有发现类似情况将取消项目申请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申办权。也请各项目主办单位配合继续教育部工作,自觉遵守规定。
责任编辑:姚红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