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口院通过药物试验资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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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9年7月26日 1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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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江苏省口腔医院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
近日,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药品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公告》(第21号),江苏省口腔医院成功跻身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行列。国家药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于2009年7月14日发表公告,认定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并颁发证书。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建设是一项科学、严谨的工作。江苏省口腔医院通过创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一步培养了医务人员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态度,有利于提高医务人员的科研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2008年7月25-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江苏省口腔医院进行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进行现场检查和认证。专家按照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认真检查后,给予江苏省口腔医院相当高的评价。此公告认定后,江苏省口腔医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可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工作。
责任编辑:姚红祥 |